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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再開發地區不適用成本聯動制和債權招標制

江北再開發地區不適用成本聯動制和債權招標制

Posted August. 05, 2005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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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政府爲穩定公寓銷售秩序而決定引入的成本聯動制和債權招標制將不適用於首爾江北的再開發地區。

但是,新城市等土地公社和地方自治團體規劃的公共住宅地上建設的公寓,無論是由住宅公社銷售,還是由民間建設企業銷售,都將一律適用成本聯動制和債權招標制。

4日,韓國副總理兼財政經濟部長官韓德洙在政府果川辦公大廈舉行的定期新聞發佈會上稱:“政府計劃,不僅板橋新城市,還將對所有公共住宅地上建設的公寓引入成本聯動制,並對使用面積超過25.7坪的公寓適用債權招標制。”

韓德洙還說:“至於通過債權招標制使銷售方得到多少利潤,目前還沒有確定。債權購買額也許會限定到(市價和銷售價)差額的80~90%。”

1983年4月∼1999年7月間曾實施過債權招標制,當時債權購買上限額是行市差額的70%。

就板橋新城市的銷售日程,韓德洙稱:“中大型公寓的銷售會晚一些。由於正在和有關部門進行討論,目前難以確定具體時間。”

韓德洙還補充說:“就目前來看,對江北再開發地區還很難適用成本聯動制和債權招標制。”



申致泳 higgled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