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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情院在金大中政府時期也進行非法竊聽

Posted August. 06, 2005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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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證實,繼金泳三政府時期的國家安全企劃部後,金大中政府時期的國家情報院截至2002年3月也進行了有組織的非法竊聽和監聽,爲期4年。

而且雖然安企部和國情院一直主張:“現在的技術還無法竊聽手機”,但事實表明,對手機也進行了竊聽和監聽。

國情院(院長金升圭)當天在首爾內谷洞大廈就“X檔案”事件發表了關於非法竊聽小組“米林組”運營情況的中間調查結果。並發表了致國民道歉聲明。

國情院當天發表的內容對國民造成了巨大的衝擊。因爲,與金大中政府時期總統和高層官員的主張“飽受竊聽行爲折磨的現政府內不可能存在非法監聽行爲”不同,國家機關甚至對手機也進行了非法竊聽、監聽。

所以,雖然青瓦台當天表示“參與政府內不會發生非法竊聽行爲”,但還是有人擔心,現政府內也存在線電話及手機非法竊聽、監聽行爲。

國情院第2次長李相業當天解釋說:“實行民主化後也存在非法監聽行爲,是因爲國情院指揮部放不下比任何方法更容易獲得情報的誘惑。”

目前,就國會上表示“金大中政府沒有進行非法竊聽”的國情院院長金升圭和前院長高泳耉、辛建提供僞證問題,引發了爭議。

李相業說:“1996年1月,引進可以監聽類比手機的4套裝備,截至1999年12月(金大中政府時期)進行了非法竊聽。但隨著1996年數位手機的普及,我們自己開發監聽裝置,從1998年5月至2002年3月進行了非法竊聽。”

他還說:“在2001年3月就職的國情院院長辛建根據金大中總統的指示,在2002年3月將有關裝置拆解銷毀。之前的非法監聽內容全部被銷毀,沒留下一本相關錄音帶、錄音記錄及其他文件。”

國情院企劃調整室長金萬福就米林組調查問題表示:“1999年3月被國情院解職的米林組長孔運泳在當年9月委託旅美僑胞朴仁會,爲他與三星穿線搭橋。樸仁會在9月下旬向三星結構調整本部部長L某展示大選資金相關錄音記錄,要求三星支付5億韓元,但沒能得逞。”



河泰元 李明鍵 taewon_ha@donga.com gun43@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