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審判員1年會增加1箱程度的書。但是發現在檢察官的房間却幾乎沒有書。”
審判員出身的首爾東部地方檢察廳的檢察官白龍夏(司法考試第35期)在大檢察廳發行的《檢察家族》8月號上以《審判員眼中的檢察官》(音譯)爲題,刊登了具有上述內容的文章。白龍夏從1999年開始作了6年的審判員之後,在上周法務部人事調動時成爲了檢察官。
白龍夏首先發表感想說:“對于一直在像寺院一樣安靜的法院工作的我來說,充滿活力熱鬧非凡的動態性的工作面貌很有魅力。”
但是白龍夏表示:“審判員對于業務,都是自己查找書籍來努力解决,但是發現檢察官似乎更傾向于去詢問別人來解决。”
他表示:“之前也聽過檢察官的工作不是用腦子,而是用身體去做的說法,考慮到調查機關這個組織的結構,也可以理解。”同時還指出:“但是對于檢察官來說法律性判斷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想反駁說,對于檢察官而言書也是必要的。”
他提案說:“對于刑事業務相關的問題,檢察官應該進行研究,培養實力,引導出用法理來壓倒審判員的判例。”
白龍夏作爲另一個改善事項舉出了“依然是高壓性的嫌疑人審問”。他指出:“在檢察室,好像依然能够經常看到威逼嫌疑人或對其大聲喊叫的等高壓性做法。”
白龍夏表示:“前來接受調查的人的心理很有可能出現萎縮,因此有必要說上一句溫暖的話來緩和。”幷稱:“檢察機關要想找回國民的信賴,應該落實在對嫌疑人進行人性化的鼓勵,同時,還能够得出必要的陳述的調查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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