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開始,將公寓的陽臺改造成房間或臥室將被允許。只是改造陽臺時要設置鐵質欄杆或雙層窗扇。
根據目前法規,禁止將陽臺改造成其他用途,如果違反規定會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萬韓元以下罰款。
但是,基本上沒有因此而遭到處罰的案例,所以將其進行了合法化。
13日,建設交通部和開放的我們黨舉行了黨政會議,並決定將《建築法試行令》進行上述修改。
修訂案規定,將陽臺“根據入住者得需要將其規定爲客廳、臥室、花盆台等空間”,並供入住者進行自由選擇。
與此同時,33坪型(使用面積25.7坪)的公寓將陽臺改造後,預計室內的使用面積會增加11坪左右。
明年開始,新建公寓在施工前由入住者決定陽臺的變更與否後,由建設公司統一進行陽臺改造工程。
爲了不讓陽臺改造使出售價格上漲,建設交通部要求建設企業將結構變更費計算在出售價內進行申報。完成驗收的住宅也能夠進行結構變更。
但是,1002年6月1日前獲得建築許可的住宅要獲得建築公司或結構技術公司的安全確認後方可進行結構變更。
就此次措施有憂慮指出,相比室內裝飾這樣的中小企業,大型建設公司承包公寓陽臺結構變更工程的可能性較高,因此可能只有大型企業獲得利益。
李承憲 ddr@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