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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可能和其他國家進行金融情報互換

Posted October. 24, 2005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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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應對跨國金融資本導致的國內市場混亂,正在推進國內金融監督機關和外國金融監督機關間的國際互助及“情報互換”方案。

開放的我們黨第3政策調整委員會委員長文錫鎬23日表示,爲此,政府和開放的我們党將於今年年內,在國會中處理《金融實名法》修訂案。

金融監督機關間的情報互換前提是相互主義,因此要得到外國機關的金融情報,國內機關也必須向其提供情報。

但是,現行《金融實名法》規定,國內金融監督機關要想將自己擁有的情報提供給他人,必須逐一得到金融交易當事人的許可,因此,實際上韓國不可能提供情報。

開放的我們黨財政經濟首席專門委員金璟浩說:“成爲交換物件的金融情報主要包括金融機關的支配結構和資本、經營業績、主要事業現狀等相關情報,但也可以包括金融機關擁有的普通企業和個人的相關情報。”

可以對這些金融情報進行交換的國內機關包括金融監督委員會、金融監督院和金監委下屬證券期貨交易所等3處。

就國內企業和個人金融情報的外泄可能性,金璟浩說:“對於依靠法律嚴格規定秘密保留交換情報和使用局限的國家,才有可能進行情報交換。”



張康明 tesomio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