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帝國主義強佔時期,因患麻風病爲由被強制隔離在全南高興郡小鹿島的117名韓國受害人針對日本政府提起了補償金訴訟,但是25日,日本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
相反,當天其他審判部對臺灣麻風病人以相同理由提起的訴訟,判決原告勝訴,並要日本政府支付補償金。
東京地方法院民事3部是“小鹿島審判部”,當天民事3部稱:“符合日本麻風病人補償法條件的設施名單中沒有小鹿島更生院的名字,因此日本政府沒有支付補償金的義務。”並判決原告敗訴,但是臺灣審判部——民事38部稱:“日本政府消極解釋法律,拒絕支付補償金的措施是違法行爲。”並做出了相反的判決。
2001年制定的麻風病補償法規定補償物件是“國立麻風病療養所和厚生勞動省特別規定的設施收容的人”,但是小鹿島不在其中。
因此,有人指出,如果在2001年日本國會制定麻風病補償法的時候,韓國政府行使外交力量把小鹿島問題變成爭論焦點問題,就能阻止這種判決。
韓國辯護人朴永立律師稱:“這是小鹿島審判部無視歷史真相和正義的結果。”並聲稱要上訴。
2001年,熊本地方法院判決,麻風病預防法(1996年廢除)規定的強制隔離措施違反憲法之後,日本政府根據當年制定的麻風病補償法,人均支付了800萬~1400萬日元補償金,但是以小鹿島等日本國外地區設施收容的受害人不屬於補償物件爲由一直拒絕進行補償。
朴元在 parkwj@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