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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企業多得967億韓元獎金

Posted October. 26, 2005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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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政府將13個政府投資機構的獎金支付標準修改爲有利於這些機構的標準,導致僅去年就共多支付了967億多韓元的獎金。

對此,有人指出,最近宣稱將通過監查院特檢等,主導公營企業改革的政府反而助漲公營企業的道德敗壞。

據韓國電力公社、韓國土地公社等13個政府投資機構於25日提交給大國家党議員金泰煥的《最近3年間的獎金支付內容》,企劃預算處向著有利於政府投資機構的方向,持續更換了獎金計算標準。

在獎金制度被首次引進的2002年,是只有經營評價分數得到100分,才能獲得上限線的人均500%(對比基本工資)的獎金。但是在2003年只要是87.5分就能得到500%,到了去年制度又被改成了只要得到相對最高的分數就能得到500%的獎金。

因此,韓國電力在去年在只得到了80.51分的情況下,仍然因爲是13個機構中的最高分而獲得了人均500%的獎金。如果適用2002年的標準,應該是得到344%的獎金,因此相當於是多得到了共630億韓元。

韓國土地公社也是同樣,去年得到了79.08分,如果按照當初的標準應該是人均得到333%的獎金,但卻得到了466%,共多領了55億韓元。

去年與2002年的標準相比,獎金得少的機構只有在經營評價上處於最下位的韓國礦業振興公社(-3億韓元)。

13個政府投資機構的平均經營評價分數是2002年75.83分、2003年75.71分、2004年75.44分,呈逐漸下降趨勢,而人均獎金卻反而是307%、349%、378%,每年都大幅增長。

就是說,因政府改變獎金算定標準,雖然經營評價分數變差,但獎金卻仍然有所增加。

企劃預算處表示:“爲了讓經營評價上位機構和下位機構間出現獎金差異,而改變了算定方式。”並解釋說:“承認其結果導致獎金被多支付。”

政府投資機構的獎金是在每年年末在有各機構的代表者和企劃預算處長官等參與的政府投資機構運營委員會上被決定。



李承憲 洪守鏞 ddr@donga.com legm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