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關於青少年性保護的法律》修訂案通過國務會議

《關於青少年性保護的法律》修訂案通過國務會議

Posted November. 02, 2005 05:08   

한국어

最快從明年下半年開始只要付錢撫摸未滿19歲的青少年身體部位就會被視爲青少年性侵犯行爲。

政府於1日在首爾鍾路區世宗路政府中央大廈舉行了由國務總理李海瓚主持的國務會議,通過了《關於青少年性保護的法律》修訂案。其內容爲,加強對青少年性侵犯的處罰。

修訂案把付錢性交的行爲、付錢撫摸全身或一部分的行爲、表演自慰的行爲納入青少年性侵犯罪範圍內。

而且把對青少年強姦案、強行猥褻案的起訴時效延長至案發之日起2年(目前爲6個月~1年)。修訂案還規定,法院少年部有權對犯下性侵犯罪的12、13歲青少年下達保護處分。如果因青少年性侵犯罪而被拘留兩次以上,其身份資料就會被保存到國務總理下屬的青少年委員會,並向青少年相關教育機關和性侵犯受害人公開其詳細資料。



朴炯準 loveso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