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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院駁回對行政城市特別法的訴訟

Posted November. 25, 2005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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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憲法法院對《行政城市特別法》下達事實上是符合憲法的判決,在忠南燕岐郡和公州市一帶建設行政城市的計劃得以推進。

行政城市建設將到2030年的25年裏階段性地完成。

憲法法院全員法庭(主審 金京一法官)于24日就對“行政城市特別法”的憲法訴訟案上,以7(駁回)比2(違憲)的意見,駁回了首爾市議員等222名請求人的請求。

駁回是指,憲法訴訟請求本身不具備法律要件,因此沒有提出訴訟的資格,所以不予受理。

但是憲法法院在判決書上表明了“《行政城市特別法》並不能算是首都分割”的見解,事實上是下達了符合憲法的判決。

因此,政府在下個月15日將著手對行政城市候選地2212萬坪的土地補償,明年1月1日決定設立行政城市建設廳等,宣佈正式展開事業。

除了青瓦台、統一部、外交通商部、法務部、國防部、行政自治部、婦女家庭部之外的12部4處2廳等49個政府機關和17個政府出資研究機構到2030年爲止,將被遷往行政城市。

憲法法院在判決書上稱:“特別法並沒有違反首都是首爾的慣例憲法,而且在憲法上的總統制權力結構上也有什麽變化,因此不能認可請求人主張的侵害國民投票或其他基本權利的可能性。”

憲法訴訟只有在基本權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時,才能請求。

憲法法院特別補充說:“不能看作根據特別法行政城市將獲得首都的地位,也不能看作首都被遷移到行政城市或首都被分爲首爾和行政城市。”

而法官權誠和金曉鍾表示:“在行政各部門中的73%在行政首都,國家行政預算的70%是在行政城市圈執行,因此具有首都被分爲首爾和行政城市兩地的首都分割意義。”以此表明了違憲的看法。

當天憲法法院的判決,預計會對位於首都圈的175個公共機關的地方遷移也會産生影響。

建設交通部的相關人士表示:“有人指出,在行政城市推進與否還不透明的狀況下,不能急於將公共機關遷移到地方。”並稱:“因此次判決,憂慮被消除,因此預計事業推進速度將會被加快。”

但是也有人指出,行政城市建設畢竟是長期事業,因此仍存在根據政權的取向出現部分方向轉換的可能性。



黃在成 趙修眞 jsonhng@donga.com jin061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