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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擬制訂排除時效的特別法

Posted December. 01, 2005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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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開放的我們黨面對爲真相和和解的歷史整理委員會的建立,30日決定制訂《關於放棄國家民事時效利益的特別法》。

該法案的主要內容爲,像1973年因間諜罪名在中央情報部接受調查時身亡的首爾大學教授崔鍾吉事件一樣,由於民事上損害賠償請求時效結束而被法院駁回損害賠償請求的事件也可以得到國家的賠償。

如果制訂《特別法》,不明致死事件等因“國家犯罪”而被判刑和死亡的受害者無論損害賠償時效結束與否,都能得到國家的賠償。

但排除時效,具有強烈的追溯立法性質,存在違憲因素,而且規定“國家犯罪”也可能加入個人判斷,因此一場爭論將在所難免。

黨政還決定,擴大權威主義統治時代對反人道國家犯罪受害者的重審理由,並將對刑事上上訴時效(最長15年)還沒有結束的事件排除時效或延長時效的方案納入該《特別法》。



cij199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