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香港警方拘捕11名韓國示威者的理由是涉嫌進行非法集會,但是香港警方計劃還增加其他嫌疑。
韓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領事朴慶植(治安官)20日稱:“據我所知,香港警方爲了增加嫌疑,正在搜集掌握證言、錄影等證據。”
但是被捕的11人將會否認自己的嫌疑,因此預計事態會長期化。
如果嫌疑人在香港法院主張自己無罪,就會在一定期限之後再進行審判,因此他們可能得在明年才能被釋放。
當天,民主勞總公共聯盟副委員長許仁(音)等韓國示威隊領導層在香港舉行記者招待會稱:“示威隊成員被不當拘捕,如果他們被長時間關押,我們就再次進行大規模遠征鬥爭。”
○嫌疑增加,預計今年很難被釋放
香港觀塘法院在19日深夜進行的審判性質是決定拘捕與否的“拘捕問題審理”,並不是審理犯罪事實的審判。
因此,警方起訴的根據也是有明顯嫌疑的“非法集會”。
警方計劃,先通過法院允許拘捕的嫌疑起訴之後,在23日進行正式審判之前,增加其他嫌疑繼續起訴。
增加的嫌疑可能是毆打警官、損壞財物等。預計警方應該掌握了示威照片等一些證據。
韓國駐香港總領事趙煥複稱:“示威者和辯護人協商的方向是否認嫌疑。”
還有人說,因爲過激示威發生在17日晚上,所以通過照片很難區分具體當事人。
在香港法院,只要嫌疑人承認自己的嫌疑,就會立即做出判決,但是如果嫌疑人否認自己的嫌疑,就會在一定期限之後再進行審判。這段時間通常都是10天以上。
○負責審理輕罪的法院審判本案
負責審判韓國示威者的觀塘法院是審理輕型案件1審的治安法院。該法院最高可以判處2年以下監禁和最高10萬港幣(約1300萬韓元)罰款。
考慮到這些情況,11名韓國人可能被判罰款和緩期執行。如果被判罰款和緩期執行,他們就可以以遣送形式回國。他們還可能因證據不足,被無罪釋放。
19日,香港法院除拘捕11名韓國人之外,還拘捕了香港人、臺灣人、日本人等3人。
被釋放的989名韓國示威者計劃最晚於21日出國,但是其中的230人還沒有確保飛機座位,一直在等待。
其中一些人在20日高喊“I love Hongkong(我愛香港)”,向香港居民轉達了歉意和謝意。
李恩雨 libr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