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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後重審人革黨事件

Posted December. 28, 2005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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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洪善、宋相振、徐道源、河在完、李銖秉、金鏞元、都禮鍾、呂正男。

對於30年前因違反總統緊急政令而被起訴,在大法院獲罪,並在隨後18個小時即被處死的“人民革命黨(人革党)重建委員會”的相關人員,法院決定進行重審。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第23部(部長:李起宅法官)27日宣佈:“遺屬作爲證據提出的可疑死亡真相調查委員會的調查結果,其可靠性得到了認可,因此決定對人革黨事件的一審判決進行重審。”

檢察機關如果在3天內不對法院當天的決定提出異議(即時抗訴),則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將在一審的基礎上,重審人革黨事件。

法院表示:“基於可疑死亡調查委的調查結果,當時中央情報部官員和警察對被告人作出刑訊逼供等殘忍行爲的事實被認可。”並宣佈:“調查過程中的辦案人違法行爲(瀆職施暴嫌疑)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重審理由。”

法院宣佈:“在沒有特別確鑿證據的情況下,被告人的供述卻逐漸增多,並且非常具體。被告人在拘留所被開抗生素和鎮痛劑等藥品的時間和供述時間正好吻合。從有關人員的陳述等來看,除了有人使用酷刑之外,其他原因很難被看作是足以讓他們供述的理由。”



全芝星 vers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