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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政府要果斷處理藐視法律的公務員工會

[社論] 政府要果斷處理藐視法律的公務員工會

Posted February. 09, 2006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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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自治部和勞動部長官昨天在共同談話文中表示,將把全國公務員工會(簡稱全公會)和公務員工會總聯盟(簡稱公會總)定性爲非法團體,依法對非法集體行爲採取措施。如果對無視《公務員工會法》,要求承認法外工會地位的全公會和公會總不採取措施,國家基本秩序將毀於一旦。因此,政府談話的效力僅止于空包彈的程度。

全公會繼最近決定加入民主勞總後,還宣佈在5.31地方選舉中將支援特別政黨。特別政黨無疑是指民主勞動黨。憲法和法律對公務員的定性是“爲所有國民服務的人”,因此禁止公務員參與政治活動。如果全公會進行非法政治活動,那麽無論國民通過選舉做出什麽選擇,公務員組織的下級體系都將按照民主勞動党的意願行事。

全公會和公會總反對排除集體行動權的《公務員工會法》。但教育公務員加入的全國教職員工會(簡稱全教工)也沒有集體行動權。如果全公會獲得集體行動權,那麽民主勞動黨就可以把全公會拉入總罷工,使政府和地方自治團體的功能陷入癱瘓。

公務員工會的集體交涉權也應受到嚴格的限制。預算法令條例要尊重國會和地方議會的決定。機關運作和政策決定也是政府及地方自治團體長的工作。公務員工會無權過問。特別是,面對5月地方選舉,政府要徹底進行監督,以防地方自治團體長迫于全公會和公會總的壓力簽訂集體協定。

全公會的主要幹部大多都是在制訂《公務員工會法》前,因舉行非法罷工而被罷免的人。現在已經不是公務員。因此,沒有資格加入公務員工會。然而,事實說明這些人簡直就是目無法紀。他們試圖控制公務員組織,將其轉交給民主勞總和民主勞動黨。如果不能及時阻止他們的陰謀,政府還有何顔向國民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