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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將嚴判受賄案和非法政治資金案

Posted February. 15, 2006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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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被告是初犯,而且深刻反省自己的錯誤,對民主政治的發展作出了較大貢獻,故宣判緩期執行。”

最近法院針對受賄及收受非法政治資金的國會議員和挪用公司數百億韓元資金的大型企業首腦等所謂“白領”犯罪行爲出臺了抽象性量刑標準,因此有名無實的處罰現象預計會大幅減少。

昌原地法(法院院長:金鍾大)14日表示,將針對一直以來在法院總體判決中引發不公正是非問題的“白領”犯罪行爲,制定具體的“量刑標準”。

司法制度改革推進委員會去年11月份決定在大法院內設立量刑標準委員會等,法律界內多次討論了量刑標準的引入問題。

但是,一線法院親自出面來制定針對“白領”犯罪的統一量刑標準尚屬首次。

昌原地法此舉有望對其他法院造成很大影響。

昌原地法刑事事務改善組組長、部長審判官文炯培表示:“已經針對白領犯罪制定了具體的量刑標準草案,以便使管轄區域內的所有審判官都能夠遵從。”

昌原地法的量刑標準將在27日議決的同時立即生效。

昌原地法的量刑標準將最大程度地減少國民難以理解的緩期執行判決,能夠消除“視而不見判決”的可能性。

例如,以受賄金額爲標準,制定“受賄1000萬韓元判處有期徒刑1年”式的量刑標準後,宣判實際刑罰,而不是緩期執行或罰金刑。對於不拘留被告果斷地宣佈進行法定拘留。



全芝星 姜正勳 verso@donga.com manm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