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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機構職員如發生腐敗行爲,獎金將全額回收

公共機構職員如發生腐敗行爲,獎金將全額回收

Posted March. 13, 2006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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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國營企業和政府下屬機構職員如果出現職務腐敗行爲,其獎金將全額回收。

企劃預算處12日稱,確定了具有上述內容的《2006年公共機構經營革新方針》,並向國營企業和政府下屬機構等224個公共機構進行了通報。

據該方針規定,從今年開始,所有公共機構對常任職員要簽訂職務清廉合同。在合約書中有一款規定,如果因職務腐敗行爲被判處監禁等一定刑量以上的處罰,將回收當事職員的獎金。

目前公共機構職員的年間獎金最多爲1.6億韓元。例如,在2009年因職務腐敗行爲受到處罰,那麽就要將從今年開始3年間所獲得的獎金,最多交出大約4.8億韓元。

企劃預算處公共革新企劃組組長金容振表示:“目前,公共機構職員如果犯下腐敗行爲,只受到人事處罰,但以後還將予以經濟處罰。

另外,對帶來公共機構債務保證或損失保證,協約及協定的簽訂等未來負擔的議事決定,規定必須在相關機構網站和公共機構經營的資訊公開系統公開具體事業內容和所需費用估算結果、財源籌措方案。



朴賢眞 witnes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