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觀點] 青蛙少年

Posted March. 25, 2006 03:11   

한국어

1991年3月26日,大邱近郊一個小鎮的5名少年爲抓火蜥蜴出門後失蹤。由於媒體把火蜥蜴誤報爲青蛙,於是他們被叫作“青蛙少年”。直到11年零6個月後,在距離小鎮2.5公里的臥龍山山腳發現了少年們的遺骸。對遺骸進行鑒定的慶北大學法醫學小組在3名死者的頭骨上發現了被鈍器擊傷的痕迹,因此做出了“被殺”的結論。

▷案發第二年,在一次研討會上,電視劇《刑事班班長》的原型人物崔鍾洛說:“雖然這樣說對不起死者的父母,但失蹤的5名少年很可能在臥龍山已喪命並被埋葬。”崔鍾洛的推理成爲現實。案發初期,警方認爲少年們“離家出走”,並直到失蹤7個月後,才動員軍隊,搜索了臥龍山一帶,但由於落葉覆蓋地面,很難找到埋葬的痕迹。

▷可疑的是,在青蛙少年遺骸附近找到了10多顆彈頭。這附近有部隊射擊場。在遺骸被發現後,有人說少年們不是去抓火蜥蜴,而是去撿彈頭。此前他們也曾多次去撿彈頭。那麽,就不是“火蜥蜴少年”,而是“彈頭少年”。有人舉報說,正在練習射擊的軍人們錯手打死或打傷了突然出現的少年。但由於時間太長,無法證實。

▷當時調查該事件的有關人士說,如果早先發現少年的屍體,就很有可能抓住罪犯。據悉,根據11年零6個月後的遺骸,就連兇手使用的兇器都難以識別。雖然大多數國民主張對反人道犯罪延長上訴時效,但即使修改法律,上訴時效已到期的案件也會被排除在外。不過,民事上的違法行爲的上訴時效爲“從知道加害者的那天開始3年內”,因此還沒有結束。爲給心靈遭受重創的家人和死去的少年討個公道,不該有逮捕犯人的時效。

評論員 黃鎬澤 hthwa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