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社論] 要徹查“外換銀行出售疑惑”

Posted April. 11, 2006 03:00   

한국어

圍繞2003年外換銀行“廉價出售”問題的諸多疑惑真相正逐漸被確認。當時的外換銀行行長李康源承認,以國際結算銀行(BIS)爲標準,外換銀行的自身資本比率似乎被過分縮小。BIS比率被推定爲9.14%,但卻被捏造成低於標準值8%的6.16%,因此,該銀行被判定爲不良金融機構,爲本來不具備收購資格的美國私募基金-龍星基金開闢了收購的道路。

必須徹底查明疑惑的第一個理由就是“問罪”。問罪物件包括在收購過程中進行的黑錢交易、委託和行賄、施加壓力以及幕後主腦。外換銀行前幹部全用准因涉嫌向朋友的公司支付鉅額諮詢費,並要回其中3億韓元的罪名,於昨天被拘捕。當時銀行行長和社外理事互助,得到的股票期權是否存在代價性也是疑惑之一。在銀行、金融監督院和財政經濟部組成的三角結構中,因校友關係糾纏在一起的人際關係在非法支援龍星基金的過程中如何相互作用也應該逐一查明。如果存在權力的幕後介入,應該找出主謀。

第二,對龍星基金獲得的差價利益的正當課稅也很重要。2003年8月簽訂收購外換銀行合同的龍星基金違背了長期投資的約定,今年就開始出售外換銀行。據說,龍星基金投資1.3832萬億韓元後,加上匯率差價,2年來的收益約達4.5萬億韓元。雖然獲得了高額利潤,但如果龍星基金不交納稅金,就這樣離開韓國,那麽將會使國家財富外流的爭議愈演愈烈。在解開疑惑的過程中,如果存在課稅的根據,就會消除對外國資本差別對待的爭議。另外,如果龍星基金收購外換銀行前後的不正當行爲浮出水面,那麽收購合同本身也可能變得無效。

第三,展開彌補制度工作,使同樣的過錯不再重復發生。必須查明從一開始就支援龍星基金的銀行幹部、向便於把銀行移交給龍星基金的方向解釋法律條款的政府、奔波於銀行和政府之間的諮詢公司、前現任經濟副總理和法律商會等“疑惑電視劇”的主角和配角,防止日後再度發生這種通過變相手段、利用法律漏洞牟取私利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