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根除選舉不公正的問題上,某種程度的疼痛是理所當然的。”
“不應該針對平民,而是應該去好好懲治那些錢多又有權利的人。”
對於如果接受候選人預定者的錢財或是款待,就徵收50倍的罰款的《公職選舉法》條款,爭論非常火爆。
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10稱,揭發了33件接受5.31地方選舉候選人預定者的錢財的事例,對539人徵收了6.3億多韓元罰款。就是每人平均116.8萬韓元。
▽對罰款的徵收提出抗議=全南羅州市選管委於7日將給選民提供節日禮物的基礎議員候選人預定者的親信金某(39歲,女)檢舉到檢察機關。
決定對289名選民共徵收2.7455億韓元的罰款。金某是現任市議員所運營的骨材開採企業的常務理事。
接受約1.9萬韓元的禮物,卻平均要繳納95萬韓元的罰款的居民表示:“該公司以事業過程中給居民帶來不便爲由,從10多年前開始就一直贈送了節日禮物。”並稱:“如果以這樣的方式定罪,那就沒有不會被罰款的人了。”而選管委解釋說:“贈與行爲主體上,還包括了候選人的公司高層職員,很明顯違反了法規。”
鎮海市選管委已經將對吃到鴨肉的熊東2洞主浦村婦女會成員的罰款徵收推遲了10天。
因爲食物費用雖然是道議員競選預定者支付的,但是部分婦女會成員陳述說:“我們以爲是去年年末新上任的婦女會長請客。”
表示對山村居民人均徵收100萬韓元以上的罰款很過分的輿論也産生了影響。鎮海市選管委的相關人士表示:“因爲依照現行法律上的規定不能不徵收,因此也非常苦惱。”
▽疑義的提出和輕減=被徵收罰款的人可以在20天內提出疑義。法院將根據“非訟事件程式法”來進行罰款審判。
慶北奉化郡的農民金某(45歲)等3人,在1月得到了來自奉化郡選管委的“繳納10萬韓元罰款”的通報。原因是去年10月在農協組合負責人的選舉上喝了候選人買的飲料。他們當時和候選人一起每人喝1瓶2000韓元的飲料時被選管委揭發。其他兩名已經繳納了罰款,但是金某表示:“又不是我自己喝的,而是大家一起分著喝的。”來提出了疑義。法院表示:“因爲是分著喝的飲料,因此有冤屈的一面。”並判決說:“就繳納一半的5萬韓元吧。”
大田地方法院第1民事部在對去年7月14日接受了國會議員候選人提供的食物,因而被徵收20萬韓元罰款的白某等10人的公開審判上,取消了罰款處分。
法庭稱:“不可能知道是爲了參加國會選舉的候選人而提供食物的事實,因爲在現場其他競選者也發放了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