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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房地産稅許可權爭議審判請求被駁回

Posted May. 26, 2006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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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憲法法院全員法庭(主審法官全孝淑)對江南區等22個首爾地區自治區提出的許可權爭議審判請求,所有法官一致做出了駁回決定。上述地區主張“國會制訂《綜合房地産稅》(簡稱綜房稅),侵犯了地方自治團體財政權”。

許可權爭議審判是在國家機關之間或國家機關和地方自治團體之間、地方自治團體之間發生有關許可權存在與否和範圍的爭執時,由憲法法院進行裁決的制度。

法庭在判決書中說:“綜房稅法從制訂前開始就受到國民的關注。該法律在去年1月5日公佈並生效。因此,去年1月5日相當於‘知道其理由之日。’申請期限是從當天到60日以內,也就是到去年3月5日。但申請人們直到去年7月1日才提出申請,超出了申請期限。”

《憲法法院法》第63條第一項規定,許可權爭議審判要從知道其理由之日到60日以內和其理由存在之日到180日以內申請。

法庭沒有接受“自綜房稅法制訂後在第一次財産稅課稅之日去年6月1日和土地、建築財産稅交納日去年7月16日,確實認識到侵犯許可權”的申請人的主張。

如果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形式條件,憲法法院5名以上法官就會做出駁回決定。憲法法院並沒有對綜房稅法的違憲與否問題做出裁決。因此,對該法律違憲與否的法律爭論尚未結束。

國會在去年1月1日表決通過了綜房稅法修正案。其主要內容爲,對住宅把成爲綜房稅課稅物件的標準從公佈價9億韓元下調至6億韓元。並把課稅方法從個人合計變更爲世代合計。



李泰熏 jeffl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