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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智元“對北匯款”罪名成立被法定拘留

Posted May. 26, 2006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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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涉嫌收受現代集團150億韓元秘密資金的罪名,前文化觀光部長官朴智元25日被宣告無罪。朴智元曾是“對北匯款”事件的核心爭論焦點。但是,法院就違反《南北交流合作法》等罪名認定其有罪,於當天法定拘留了朴智元。

首爾高等法院刑事2部(部長審判官:李載桓)在對因涉嫌主導向北韓非法匯款等罪名被起訴的朴智元進行的撤銷返回審判中,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並罰款1億韓元,取消了朴智元的保釋。

這樣,朴智元將很難和計劃於下月訪問北韓的前總統金大中一起前往北韓。

就檢察機關爲證明受賄嫌疑提出的武器仲介商金榮浣(滯留海外)的領事審訊陳述書,法庭表示:“金榮浣如果不承認被告人的嫌疑,就有可能變成要負責任的人,利害關係存在衝突,所以很難承認該陳述書的可靠性。”

所謂領事審訊,是指證人通過位於外國的韓國領事館出席接受審問的制度。檢察機關爲證明朴智元的受賄嫌疑,一直將撤銷返回審判的重點放在領事審訊陳述書上。

法庭就朴智元涉嫌收取SK集團和錦湖集團7000萬韓元和3000萬韓元、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中調解受賄的罪名和涉嫌在向北韓匯款的過程中濫用職權以及違反《外匯交易法》、《南北交流合作法》的罪名,認定其有罪。

朴智元方面的律師蘇東基說:“(和朴智元)商量後決定是否申請保釋和上訴。”

朴智元已經被拘留1年左右,沒有得到保釋許可,如果刑罰確定,在今後的24個月裏,他只能在監獄裏度過。



全芝星 vers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