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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夫妻財産合約

Posted July. 04, 2006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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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4年美國總統選舉中輸給現任總統布希的參議員克裏(民主黨)和他的妻子都是富豪。他的妻子泰瑞莎的前夫是以亨氏番茄醬聞名於世的亨氏食品公司的繼承人,也是參議員。在她的前夫因飛機事故遇難後,她繼承了龐大的遺産。她的財産評估額在7.5億美元~32億美元之間。克裏也從母親手中繼承了一筆頗豐的財産。

▷泰瑞莎再婚時簽訂了財産合約,禁止克裏動用自己再婚前的財産。大選時,共和黨借題發揮說:“怎能把國家交給連妻子都不相信的人。”離婚和結婚頻繁的好萊塢明星們通常都簽訂夫妻財産合約。不能說簽訂夫妻財産合約就顯得摳門或彼此不信任。如果在法律上明確財産歸屬,可以預防不必要的糾紛。

▷據法務部制定的《民法》修正試案顯示,配偶的繼承份額將從子女的1.5倍增加到全部繼承財産的50%。如果是有2個以上子女的家庭,配偶的繼承份額還會增加。所以,如果實施新制度,因擔心後妻會拿走一半財産,單身老人也會慎重考慮“老年再婚”問題。而且擔心繼承份額的子女將反對父母再婚。但如果引入夫妻財産合約制度,就可以輕鬆解決這一難題。

▷對財産的形成做出巨大貢獻的糟糠之妻即使是全職主婦,離婚時也可以得到30~40%的財産。如果配偶的繼承份額增加到50%,全職主婦的財産份額增加到50%的可能性非常大。即使是白頭偕老的夫妻,也攢“私房錢”或有“小金庫”。聽著夫妻要同心協力的證婚詞結婚的夫妻如果分別管理財産,可能會發生出去吃飯後各自付賬的情況。

評論員 黃鎬澤 hthwa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