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2日表示,大韓律師協會(會長 千璣興)請求對涉嫌腐敗的9名律師下達停止業務命令,因此目前正在展開調查。
法務部正在調查是否符合停止律師業務條件的律師因涉嫌違反《律師法》、瀆職、欺詐等罪名,在一審和二審中被認定有罪,被判處緩期執行以上的刑罰。
其中正在首爾活動的A律師因涉嫌僞造公文、欺詐、違反《非法支票取締法》等10多項罪名在一審和二審中全部被判實刑,目前,大法院正在進行審判。
根據《律師法》第102條,如果擔心因腐敗嫌疑無法勝任案件審理或律師協會開始走懲戒程式的律師損害到委託人或公共利益,法務部長官可以根據法務部懲戒委員會的決定命令其停止業務。
大韓律師協會新聞理事河昌佑表示:“以前的慣例是,律師因涉嫌腐敗被起訴,在一審中被認定有罪,但卻可以繼續在檢察機關和法院等地開展律師業務,應該改變這種慣例。律師協會自己要求停止業務的做法尚屬首次。”
律師協會決定要求對涉嫌腐敗的9名律師開始履行上月5日制定的懲戒程式,並命令其停止業務。只要收到停業命令,就不得在規定時間內從事律師業務。
另外,法務部表示,從1973年到1990年,對涉嫌業務上的貪污、欺詐、違反《律師法》等罪名被起訴的59名律師下達了停止業務命令。這都是根據原《律師法》中“可以在審判結果確定之前對因刑事案件被起訴的律師下達停止業務命令”的事項做出的判決。原《律師法》于1990年被憲法裁判所判決違憲。
因該條款收到停止業務命令的59名律師中,除腐敗律師外,還包括1987年因大宇造船事件被拘留的律師盧武鉉等時局事件相關的5名律師。
全芝星 vers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