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後,擔任檢察官時期的腐敗沒有暴露而輕鬆開業的前官方律師再也不能高枕無憂。
因爲大韓律師協會(會長千璣興)正在推進一項方案,內容是對被查出過去擔任檢察官時期牽連腐敗的律師,立即登出律師資格。到目前爲止,因沒有相關法律,即使發現了過去的腐敗問題,在受到檢察院起訴後下達一審判決之前,律師活動絲毫都沒有受到影響。
▽律師行不再是避風港=律師協會于上月28日在正式常任理事會上決定,將最近涉嫌執法腐敗事件而受到不拘留起訴的前任部長檢察員出身的2名律師移交註冊審查委員會,討論是否登出註冊資格。
律師協會移交給註冊審查委員會的律師是朴洪洙(48歲,前任水原地方檢察院部長)和宋官鎬(44歲,前任首爾西部地方檢察院部長)律師。二人涉嫌受理進口咖啡銷售者金洪秀(音,58歲,收監中)的案件,並授受其財物,因而於上月23日被不拘留起訴。
律師協會計劃在20日舉行註冊審查委員會。如果在9名審查委員中有5名以上委員提出登出意見,就將登出律師資格。登出註冊決定不同於法務部的臨時停職命令,在法院確定判決之前立即生效。
▽腐敗律師將無立足之地=一直以來的慣例是,在檢察官時期腐敗行爲被揭露的人會提交辭呈,轉行做律師。因爲,如果辭職書被受理,就會喪失現職的公務員身份,從而免受刑法制裁,並且律師開業也不會受到任何制約。這樣的慣例一直是法律界進行自我廉政的絆腳石。
法院和檢察院考慮到上述情況,決定從此以後不再受理辭職書,並採取制裁程式。受到制裁,轉行做律師也會受到限制。
如果律師出現腐敗行爲,可以通過律師協會的內部懲戒和法務部的停職命令進行懲戒。
但對檢察官時期的腐敗問題還未被揭露的開業律師,還沒有行之有效的處罰措施。
▽律師協會內部也出現爭議=律師協會爲彌補這一漏洞,最近決定援引現行律師法條款推進登出註冊。
《律師法》第8條(第1項4號)規定:“如果在公務員時期受到刑事追究或制裁處分的(罷免和解雇例外)律師的申請註冊,可以不予受理。”律師協會計劃將該條款援用于規定現職律師註冊資格登出條件的《律師法》第18條。
據悉,律師協會內部出現對立意見,一方認爲這是有利於根除法律界腐敗問題的積極的法律解釋,另一方則認爲要注意造成擴大解釋的可能性。一位律師協會註冊審查委員稱:“因爲這可能成爲一個先例,因此要慎重決定。”
全芝星 vers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