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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擔保,既危險又有誘惑力

Posted September. 25, 2006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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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景1

金某(39歲)和妻子離婚後一人在月租房過著艱苦的生活。前年房主說因爲沒能還上相互儲蓄銀行的貸款而面臨被起訴,請求金某做擔保人,金某就幫助房主在文件上蓋章做了擔保人。此後由於房主沒有還清債務就逃逸,因此金某背負6000萬韓元的債務。

#場景2

崔某(52歲)在過去三年來賦閑在家,到2000年才在貨物公司就職。後來公司要求他做運輸費保證人。他在沒有告訴妻子的情況下,就做了公司擔保人。雖然崔某最近辭辭職,但是由於沒有和保險公司解除保證合約,因此收到法院的6000萬韓元還債通知。儲蓄銀行或信用合作組織、新村金庫、保險公司等第二金融圈有關的貸款擔保問題非常嚴重。特別是,做第二金融圈貸款擔保人中有很多平民,因此一旦出現問題,將會造成破産危機。

○今年4月334萬人出面擔保,擔保額達到179萬億韓元

民主勞動党議員沈相正(音)對金融監督院和銀行聯合會提供的資料進行了分析。結果顯示,今年4月末已有334.1萬名做了第二金融圈債務擔保人,其擔保額達到179.6萬億韓元。

人均擔保金額達到5375萬韓元,與去年末相比(4533萬韓元)增加了842萬韓元(18.6%)。另外,有關商業銀行家庭貸款的個人保證額情況爲:2001年9.3萬億韓元、2002年8.5萬韓元、2003年6.6萬億韓元等,呈減少勢頭。

由於商業銀行主要受理以房地産做擔保的“安全貸款業務”,因此擔保貸款額逐漸減少。但現在的情況是,得不到擔保的市民只能從儲蓄銀行或保險公司等需要債務保證的第二金融圈獲得“危險性貸款”。

缺乏資金的市民貸款人由於還不起第二金融圈的高利息,而一旦逃避還款,那麽擔保人就要償還本金和利息。

○沒有適當的規定阻止金融公司過分的保證要求

教會副牧師朴某(44歲)從1993年開始10年內總共做了19次擔保。那是因爲沒有辦法拒絕主管牧師的請求。樸某擔保的金額達到了3.2億韓元。

此後發現主管牧師的欺詐行爲後,債主們紛紛向樸某討債。

雖然朴某買房子還債,但債務還剩1億韓元以上。

像樸某這樣做擔保的大部分人都說 “擔心人際關係惡化,勉強做擔保”,並表示自己現在後悔莫及。

但問題是,金融公司惡意利用這種人際關係,而向保證人提出過分要求人,但是監督當局卻沒有適當的規制來阻止這樣的行爲。

在歐洲各國,債權金融公司告訴擔保人債務者的財政狀態和信用度等有關保證方面的事項,提前向擔保人講明危險性。

○推進擔保人保護法制化

但韓國金融當局沒有連帶保證制度相關的監督規定。只是銀行自主規定擔保限度等。

參與聯合會律師權正順強調說:“債務人破産引發的連鎖破産危險中可能遭受損失擔保人不計其數。因此有必要利用法律來保護擔保人。”

民主勞動党議員沈相正表示:“我們將推進保護第二金融貸款擔保人的特別法。”



洪守鏞 legm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