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證實,平均每10個提供新聞的網站中,9個網站擅自非法轉載報紙等言論媒體的報道。
據國會文化觀光委員會的大國家党議員朴亨埈於12日掌握並公開的韓國媒體財團《侵犯數位新聞著作權的實況調查》報告書,提供新聞服務的831個網站中,760個網站在沒有事先得到言論媒體公司同意或沒有合同的情況下擅自轉載新聞報道。
韓國媒體財團從今年3月中旬開始利用一個月時間對網民較多的2984個網站調查了通過往站提供新聞的全國65家報社和83家媒體公司新聞著作權被侵犯程度。
按侵犯類型來分,擅自轉載報道的情況爲79.8%,只轉載報道題目或報道一部分內容,並設置爲只要一點擊就切換成相關媒體公司主頁的“盜鏈”方式占12.6%。文化觀光部作出規定,在沒有得到相關媒體公司允許和同意及沒有支付正當費用的情況下“盜鏈”的行爲屬於違法行爲。
作爲通訊社,韓聯社的報道中被擅自轉載的報道數達到3.0712萬件,數量最多。其他的分別依次爲“newsen”(1.1662萬件,專門報道演藝圈新聞的媒體),《東亞日報》(1.1268萬件),《韓國經濟新聞》(1.1211萬件),《money today》(9114件),《朝鮮日報》(8948件)。報告書表明,根據去年4月份著作權審議調整委員會出臺的標準,每件報道按4.6875萬韓元標準來計算,網站侵犯著作權的經濟規模達到160億韓元。樸亨埈稱:“新聞內容不僅是媒體公司生産的主要商品,也是主要資産,但新聞被非法轉載後,媒體公司很難據其單獨應對這種侵權行爲。根據新聞內容要儘快採取相關措施,樹立收益模範和確立正常流通秩序。”
閔東龍 mind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