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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北韓船隨意出入我國港口 政府豈能坐視不理?

[社論] 北韓船隨意出入我國港口 政府豈能坐視不理?

Posted October. 30, 2006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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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北韓船經過濟州海峽時,先後22次沒有回應韓方海警的呼叫搜查,這個事實已經通過國政監查資料被查明。這明顯是違反《南北海運協議書》的行爲,據說,海警方面一次都沒有成功使北韓船隻停下來接受搜查。另外,宋永仙議員在10日的國政監查中提出了北韓通過濟州海峽運送核子試驗相關材料、設備、核物質的可能性。據說,在過去的一年時間裏,經過濟州海峽的114艘北韓船中,有24艘曾出現在北韓進行核子試驗的場所附近的金策港。

北韓進行核子試驗後,北韓船也幾次出入濟州海峽,但韓國政府從未確認這些船上裝載的是什麽。因此,從去年8月份開始允許北韓民間船隻通行的濟州海峽很有可能被用作北韓從事非法行爲的出入口,從這一點來看,問題相當嚴重。

而且,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防擴散安全倡議(PSI)的參與問題懸而未決的情況下,稍有不慎就會成爲引發韓美矛盾的新火種。韓國政府擔心,如果參與PSI,可能會引發南北之間的軍事衝突,因此認爲只要履行《南北海運協議書》對北韓船舶進行搜查就足夠了,並不願意參與PSI。但是,政府卻對通過我國海峽的北韓船袖手旁觀,這樣一來,美國等國際社會怎麽會理解我們不參加PSI的原因?

既然讓北韓船隻通過我們的海域,就應該進行徹底的監視。但實際上,由於我國的海軍兵力都集中在東、西海上的北方界限(NLL)及部分沿岸地區進行防禦,所以很難在南海上對僞裝成商船的北韓間諜船隻、偵察船、潛艇等進行搜查。如果繼續放任北韓船隻隨心所欲地穿行,埋下的禍根可能會越發嚴重。

針對軍艦或可能進行有害行動的船隻,《國際法》上也不承認其具有“無害通航權”。爲了防止北韓利用我國領海運送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事情發生,我們應該對北韓船隻實施徹底的監視搜查,並讓國際社會相信我們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