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檢察機關掌握了在2003年低價出售外換銀行的過程中,收購方美國龍星基金進行非法行爲的線索,於是向龍星基金總公司擴大了調查範圍。一旦證實龍星基金在收購過程中確有非法行爲,2003年龍星基金簽訂的外換銀行收購合同將變爲無效,所以一場風波將在所難免。
大檢察廳中央調查部(部長朴英洙)7日稱,我們認爲,前外換銀行行長李康源(已被拘留)以經營顧問費和獎金的名義收受的15億韓元可能是龍星基金爲感謝李康源幫助龍星基金低價收購外換銀行的酬勞,因此正在調查龍星基金總公司是否參與了這件事情。
檢察機關發現,李康源在龍星基金正式簽訂外換銀行收購合同前的2003年2月,與該事件的核心人物、前龍星韓國代表斯蒂芬·李曾進行10多次非正式接觸,並在正式簽約前的當年8月22日,獲得了在龍星基金收購外換銀行後也讓其繼續擔任行長的保證。
但在收購資金支付日(10月31日)的三天前,李康源從斯蒂芬·李那裏得知自己將被更換。作爲補償,李康源在龍星基金接手經營權的11月3日,與外換銀行簽訂了經營顧問合同,于2004年以經營顧問費和獎金的名義獲得了15億韓元。
中央調查部調查企劃官蔡東旭在當天的新聞發佈會上說:“我們認爲,李康源收受的15億韓元與龍星基金收購外換銀行事件有關,具有代價性,所以申請了拘捕令。”
另一位檢察機關有關人士說:“李康源在出售銀行的過程中,自始至終以支援收購資格有問題的龍星基金的方向開展業務。從這一點看可能與龍星基金狼狽爲奸。”
檢察機關計劃,最快於8日對涉嫌介入外換銀行低價出售案的前財政經濟部金融政策局局長邊陽浩和金融監督當局幹部等2、3人申請拘捕令。
經調查,邊陽浩在2003年6月不顧外換銀行大股東韓國進出口銀行的反對,向進出口銀行施壓,使其接受龍星基金的買入期權(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可以增加購買股票的權力)。
另外,7日下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負責簽發拘捕令的部長審判員李尚柱的審理下,對因涉嫌介入外換銀行股價操縱案而被再次申請拘捕令的龍星韓國代表柳會源進行了拘捕令審查。
李泰熏 鄭元洙 jefflee@donga.com needju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