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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換銀行起訴龍星基金的貿易合作公司

Posted November. 21, 2006 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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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龍星基金韓國代表柳會源的拘捕令被駁回事件,法院和檢察廳之間的矛盾擴散到大法院院長李容勳在律師時期審理的案件,風波非但未能平息反而高漲。

大法院20日詳細公開了大法院院長李容勳在去年6月審理外換銀行訴訟案的經過,並表示:“檢方在對龍星基金和外換銀行進行調查過程中,瞭解李容勳的審理過程後,是不是將該資訊傳播到政治圈或媒體?”以此提出了強烈的疑問。

李容勳於前天接受一些媒體採訪時,對公開自己審理訴訟內容等問題說:“一些勢力試圖威脅司法部首腦大法院院長。”

檢察總長鄭相明在當天上午舉行的例行幹部會議上強調說:“爲了避免造成法院和檢察廳之間的矛盾,檢察廳成員應該慎重言行舉止。”並將此番話指示貫徹到全國檢察廳等,出面平息風波。

大檢察廳中央調查部部長朴英洙當天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檢察廳怎能敢誣陷國家重要領導大法院長?我們檢察廳也感到很冤枉。”

大檢中央調查部當天對龍星基金設在比利時布魯塞爾的貿易性公司——LSF-KEB控股公司SCA和外換銀行法人採取不拘留起訴措施。理由是龍星基金涉嫌爲收購外換銀行操縱外換信用卡股價(違反證券交易法)。

檢方表示,兩個法人在2003年11月20日舉行外換銀行董事會時,傳播“虛僞減資計劃”,使外換銀行股價從每柱6000韓元跌至2550韓元後,收購合併外換信用卡。

檢方認爲,隨著股價下跌,外換銀行沒有賠償給小額股東的226億韓元股份買進請求金,LSF-KEB控股公司SCA沒有承擔得到外換銀行0.39%股份所需的費用(約177億韓元)。

中央調查部調查企劃官蔡東旭在當天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說:“20日,這些公司法人的控訴實效期滿,如果確定兩大法人的罪行,那麽金融監督委員會將對外換銀行的龍星基金方大股東資格問題等採取相應措施。”



李泰熏 鄭元洙 jefflee@donga.com needju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