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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委擔心與司法部起摩擦刻意抑制發表意見

人權委擔心與司法部起摩擦刻意抑制發表意見

Posted January. 12, 2007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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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簡稱人權委)作爲新年10大重點促進任務之一,將對司法部有關人權的審判積極提出意見,因此可能引起爭議。

人權委人權政策總部部長金仁在(音)11日在首爾中區人權委辦公室召開記者會,公開了2007年業務計劃,並稱:“將關於人權判決的國際動向和標準,以及人權委的活動事項提供給法院和憲法法院,並使人權標準在審判事務中成爲主要判斷標準。”

人權委成立後,在5年內向對司法部進行中的審判,總共提出2次意見。

人權委對關於人權審判表明意見,因存在與司法部出現的摩擦可能性和時效性問題,一直引起爭議。

根據《國家人權委員會法》第28條,如果對人權的保護和加強造成重大影響的審判走進行之中或法院、憲法法院提出相關要求或認爲有必要時,人權委可以提出意見。

但是人權委考慮到“國家機關企圖對司法部的審判進行干涉”的指責,一直以來抑制提出意見,而此舉又受到進步性市民團體的批評。

人權委對審判中的案件向憲法法院提出意見的事例共有2例,分別是於2003年3月關於廢除戶主制提出的意見和同年6月對在監獄中使用的皮手銬等刑法道具提出的意見。

人權委還發表了其他新年重點促進任務。其中包括改進新居民的人權、改進福利設施接濟人群和殘疾人的人權、改進國際婚姻者和境外勞動者的人權、建立人權侵害及歧視的判斷標準等。

對於人權委的這種方針,在專家們之間也有不同的意見。

西江大學法律學教授林智奉稱:“期間人權委對有關司法部的人權侵害問題採取了消極態度。就像在法律中明示的那樣,人權委的權力只有向法庭提出沒有法律效力的意見。”

相反,崇實大學法律學教授姜京根指出:“很多人將人權委提出的意見和勸告輕視爲沒有強制力的‘勸告性效果’。雖然沒有對審判權進行侵害,但是國家機關的意見對審判官造成心理性影響,並且因爲人權委方面濫發‘沒有影響力的意見’,因此擔憂連該基本權力也被剝奪。”

另外,法院有關負責人稱:“如果在正確掌握內容後,判斷出有必要接納,那麽也有可能採用該意見。”保留對人權委方針的判斷。



崔瑀烈 dnsp@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