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後,如果在住宅投機地區獲得2次以上公寓擔保貸款的貸款用戶逾期不將貸款減少爲1件,金融公司將有權把擔保公寓進行拍賣。
在489萬餘名全體住宅擔保貸款者中,20.9萬余名人將受到此措施的影響。
金融監督院14日表示,已經向各金融公司下達了以上述內容爲主的“1·11房地産對策之多次貸款規章制度相關事後管理基準”。
根據管理基準,金融公司從15日開始對投資地區接受貸款2次以上公寓擔保貸款人貸款到期的始點位基準,1年內如果不償還本金,就根據逾期規定計算利息,如果此後的3個月左右內還是推遲償還本金,那麽屆時沒收公寓後採取強制償還本金的措施,例如對公寓進行拍賣。
另根據2005年“6·30房地産對策”,已經獲得過擔保貸款的人在投機地區還獲得新公寓擔保貸款,與銀行約定在1年內出售抵押住宅,那麽即時抵押住宅所在地區從投機地區名單中被除名,也應該出售住宅後償還本金。
公寓中期付款和搬遷費貸款也包括在此規章制度內。
例如,如果在投機地區已經分別獲得1次公寓擔保貸款和1次中期款貸款,那麽以中期款貸款到期日期(以公寓完工爲始點)爲基準,應在1年內將總貸款數減少爲1件。
金融監督院負責人介紹說:“不履行合約(處理以有住宅)行爲也屬於採取法律措施的內容。”但是,一部分金融圈人卻指出說,金融公司對住宅擔保貸款償還方式採取強制措施是侵害債務人財産權的行爲。
洪守鏞 legm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