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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革黨事件”32年後被判無罪

Posted January. 24, 2007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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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的禹洪善(音)等8名“人民革命党重建委員會(簡稱人革党重建委)”事件有關人士32年後被判無罪,恢復了法律名譽。他們於1975年因涉嫌違反總統緊急措施而被大法院判處死刑,在18小時後執行了槍決。

因過去隸屬於政治權力,留下“司法殺人”污點的司法部主動糾正了過去的錯誤。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協定23部(部長審判員 文容宣)23日在人革党重建委事件重審宣判公審中,對因涉嫌違反總統緊急措施、違反《國家安全法》、發動內亂陰謀、違反《反共法》而被起訴被執行槍決的禹洪善等8人宣佈無罪。

法院在判決書中說:“從當時警方和檢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製作的對禹洪善等嫌疑犯的審訊記錄看,他們在簽發拘捕令前被逮捕,並遭到水拷問、電拷問等殘害行爲和暴力。當時在拷問和毆打威脅下做出了假口供,因此不能成爲證據。”

法院對汝正男根據徐道源和河載浣(以上人名音譯)的指示建立的全國學生組織“全國民主青年學生總聯盟(簡稱民青學聯)”說:“沒有證據表明該組織以顛覆國家和擾亂國家憲法爲目標,所以不能判定其預備陰謀罪。”

對違反總統緊急措施的嫌疑,因爲維新政權後緊急措施喪失效力,通過修改法令廢除徒刑,不存在重審效力,所以,不判有罪與否,在審判結束後直接做出了免訴判決。

法院稱:“在對汝正男的起訴嫌疑中,制定反專政救國宣言的嫌疑(違反《反共法》)因當時在大邱地方法院審理過程中並入人革党重建委事件,沒有必要進行重審。”並宣判有期徒刑10年,緩期執行2年。

就當天的無罪判決,檢察機關表示:“將根據法律和原則審核法理後,決定是否上訴。”



李宗錫 wi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