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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也將參與機關幹部選舉

Posted February. 06, 2007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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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4月開始選舉公共機關長、理事、監事等候補時,當事機關的職員也能參與推薦過程。

企劃預算處稱,5日將對包括上述內容的《有關公共機關運營的法律施行令案》進行立法預告,並通過國務會議表決,從4月1日開始施行。

根據施行令案,公共企業要員推薦委員會中要包括一名能發表當事機關成員意見的人士。因此,公共企業和准政府機關等當事公共機關職員們選出的外部人士必須以幹部推薦委員的身份參加。

另外,爲避免幹部候選人公開招募只停留在走形式的表面工作階段,施行令案規定必須將招募事實義務性通過當事機關的網站和媒體予以公開。

此外,明確規定管理監督公共機關的公共機關運營委員會民間委員資格,即,必須是在大學擔任副教授或在以上職位5年以上的人士、在上市公司工作20年以上並擔任3年以上高層管理人員的人士等。

預算處公共革新本部長裴國煥稱:“期待在以後公共機關幹部選任過程會更加透明。”

然而,公共機關運營委員會的委員長依然由預算處長官擔任,而且民間委員也由預算處長官推薦,並由總統最終批准,因此有人指出此舉對改善“降落傘人事”慣例不會有太大效果。



兪載東 jarrett@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