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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團體擬向檢察機關告發政府宣傳修憲的行爲

律師團體擬向檢察機關告發政府宣傳修憲的行爲

Posted March. 26, 2007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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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宣傳修憲的行爲引發違法爭議的情況下,律師團體繼委託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進行權威解釋後,又表示“要考慮通過向檢察機關告發等方式得到法院的最終判決”,從而使爭議進一步擴散。

“和市民在一起的律師們”(共同代表:李石淵、姜熏律師)稱,政府發送修憲宣傳郵件和舉行公開討論會的活動“相當於《國民投票法》上的非法事前運動”,並於上周末要求選舉管理委員會進行權威解釋。

姜熏25日接受本報記者的電話採訪時表示:“對現行《國民投票法》進行研究後確定,政府的修憲宣傳活動相當於《國民投票法》第26條和第118條規定的事前運動,屬於非法行爲。”

他還說:“有權對是否違法進行最終判決的不是選舉管理委員會,而是法院。選舉管理委員會至今還沒有通報權威解釋結果,但如果選舉管理委員會判決這種行爲合法,那麽將通過向檢察機關告發的程式得到法院的最終判決,我們目前正在討論相關方案。”

《國民投票法》第26條就“有關國民投票運動的時間”規定:“僅限於國民投票日的公佈日到投票日的前一天”。

此前,選舉管理委員會曾就政府的修憲宣傳活動,向國政宣傳處等部門通報了“沒有問題”的權威解釋結果。

選舉管理委員會判斷稱:“目前處於是否實施國民投票還不確定的情況,所以很難將政府的宣傳活動視爲與國民投票有關的活動。”

大國家党發言人羅卿瑗25日強調說:“將2億多韓元預算用於宣傳修憲是一種把稅金浪費在總統政治行爲上的挪用國庫的行爲。總統應該負責任。”

羅卿瑗還補充說:“宣傳處宣傳修憲的行爲正面違反了《國民投票法》第28條。《國民投票法》第28條規定:沒有黨員資格的人不可進行有關國民投票的運動。我們正在慎重考慮是否追究其法律責任。”



吉鎭均 李相錄 leon@donga.com myzod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