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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就FTA協定內容要儘快解除誤解和疑惑

[社論] 就FTA協定內容要儘快解除誤解和疑惑

Posted April. 06, 2007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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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開了韓美自由貿易協定(FTA)協定內容,圍繞對一些條款的解釋引起了爭議。FTA反對派將一些條款評價爲“有害條款”,對一些條款政府發表的內容與專家評價發生了衝突。

最具代表性的例子是投資者與國家間的訴訟制(ISD)。ISD允許在外國投資的企業因爲投資國家政府的政策而遭受損失時,可以該國爲物件向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ICSID)提起訴訟。根據協商結果,公衆保健、環境、安全、房地産價格穩定化、課稅政策被排除在ISD適用物件之外,但“政府措施過份”將成爲訴訟物件。

ISD是一把“雙刃劍”。我國投資者在海外可以受到該制度的保護,但外國投資者和投機分子也可以利用該制度對我國政策提起訴訟。所以,爲避免發生被外國企業提起訴訟和敗訴的事情,要制定萬全的應對策略。我們可以借鑒FTA反對論者提出的美國垃圾處理公司Metal Clad的案例。該公司獲得墨西哥政府的批准,建立了垃圾掩埋場,但因爲地下水污染問題被地方政府取消了許可,該公司以墨西哥政府爲物件提起訴訟,獲得了1600萬美元的賠償。

就ISD等存在疑惑的條款,政府要詳加說明,以避免發生誤解。在5月正式發表協定內容之前最好先進行補充說明。在汽車領域引入比普通程式快的“迅速解決糾紛程式”對我們是否有利,也要進行說明。

美國議會在獲知FTA談判結果後,要求33個諮詢委員會在30天內提交對FTA各領域的意見書。我國國會也有必要效仿美國方式,讓各界專家客觀討論談判結果。在昨天舉行的統一外交通商委和農林海洋水産委全體會議上,一些人主張就FTA談判結果舉行聽證會和實施國政調查。但舉行沒有意義的聽證會只是在浪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