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決定推進一項方案,內容是更換標準,使到目前爲止地方自治團體一直自主使用的綜合房地産稅(簡稱綜房稅)的一定比率專門用於社會福利和教育領域。
行政自治部9日表示:“我們計劃修訂地方交付稅法實施令,最快于明年在分配標準中反映出一定比率的教育和社會福利需要。”
對此,企劃預算處財政戰略室室長李昌昊當天表示:“地方自治團體對福利領域的支出原本就大,如今要向進一步擴大綜房稅分配額的方向準備對策。還沒有決定其比率(在福利領域應該使用多少)。”
行政自治部高層負責人介紹說:“在參與政府上臺後,由於強化福利政策,地方自治團體的福利預算負擔大幅增加。該方案就爲了支援這些團體而準備的。”
據行政自治部稱,今年各地方議會確定的地方自治團體社會保障費用預算總額達到17.2825萬億韓元,與2003年的9.4264萬億韓元相比,竟增加了7.8561萬億韓元。
但是,地方自治團體反駁說,政府的這種方針違反了當初綜房稅立法宗旨。
目前綜房稅是由中央政府徵收後,考慮各地方自治團體的財政情況(80%)和地方稅經營狀況(15%)、擁有稅規模(5%)等因素,向地方自治團體進行分配。而且不規定用途,讓地方自治團體自主使用。
地方自治團體預算負責職員們指出:“綜房稅本來就是地方稅,按照規定應全額退還給地方政府。因此,制定用途的做法違反了初衷。如果按照政府的方針,那麽由於地方自治團體自主使用的均衡財源有所減少,推進新型事業將會變得進一步艱難。”
金起顯 李承憲 kimkihy@donga.com ddr@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