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中央地檢刑事8部(部長 徐范政)5日對涉嫌違反暴力行爲處罰相關法律(集團、兇器傷害等)的韓華集團總裁金升淵和警衛科科長陳某提出了拘留起訴。
檢察機關還對發動“報復性施暴”的參與者D土木工程公司代表金某等3人提出不拘留起訴,對參加施暴的警衛人員金某和毆打金升淵次子的首爾中區北倉洞S俱樂部從業人員尹某等7人提出略式起訴,處於200萬~500萬韓元的罰款。金升淵次子和參與施暴程度較低的警衛人員等6人受到緩期起訴處理。
檢察機關決定繼續對韓華集團秘書室室長金某、韓華分公司審計員金某、“曼波派頭目”吳某和吳某叫來的3人等6人進行調查。
在檢察機關展開調查的過程中,新發現了韓華方面向煽動施暴的黑社會組織頭目出身人士提供了1億多韓元資金的事實,同時,就金升淵在“報復性施暴”過程中使用鐵管等兇器的警方調查結果,檢察機關得出了同樣的結論。
據檢察機關的調查結果顯示,韓華集團秘書室室長金某在案發的3月8日至4月初期間,先後3、4次通過分公司審計員金某給吳某送去了1.1億韓元的現金。
首爾中央地檢第一次長樸澈俊說:“對韓華集團的相關人士進行調查後發現,這筆錢是金升淵的私人財産。將繼續調查金升淵是否知道給吳某送錢的事實,給錢的原因以及是否還繼續給錢等情況。”
就金升淵是否使用兇器的問題,檢察機關以受害人的證詞和“112”申告的內容等資料爲根據得出結論,認定金升淵在施暴過程中使用了鐵管和電棍。
但檢察機關解釋說,真相可能是秘書室室長金某等人找到毆打金升淵次子的人後,爲讓他們道歉,所以將S俱樂部從業人員聚集到一起,然後聽到風聲的金升淵突然來到了現場。
另外,首爾中央地法將此案分配給了刑事8部單獨法官金鐵煥,並將其指定爲“適時處理案件”,以便迅速進行審理。
預計,在此案的審判過程中,可能會就金升淵是否使用兇器的問題展開激烈的攻防戰。使用兇器傷害罪的法定量刑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是金升淵適用的6項罪名中最重的一個。金升淵和警衛人員主張說:“金升淵想拿起鐵管,但在警衛人員的阻止下沒有使用。”
張澤東 鄭元洙 will71@donga.com needju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