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政府各部門政策宣傳管理業績進行評價的國政宣傳處的原則和標準首次被公開。
國會預算決算特別委員會所屬的民主黨議員李洛淵6日從國務調整室獲得國政宣傳處制定的《關於評價2006年政策宣傳管理的評價原則和分類標準》並予以公開。從該資料中可以看出,在“接受政策報道與應對可行性”專案中的“應對報道”部分,採取應對是多麽迅速。如果在發稿24小時之內採取應對,就加5分,如果過了72小時就不加分。
在“應對報道”部分的“法律應對成果”專案中,對報道提起訴訟和向媒體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的次數以及糾正、反論報道越多,就會獲得更高的分數。而且在“直接應對”專案中,對糾正、反論報道加3分,投稿加2分,反映文章加1分。
在“政策宣傳成果”部分的“旗下公共企業合作宣傳成果”專案中規定對旗下機關是否禁止閱讀相關文章和是否限制記者出入辦公室進行評價。
在“國政新聞發佈會”部分(共15分),將比去年在國政新聞發佈會(www.news.go.kr)官方網站上發表多少文章(2分)、增加多少頁數(2分)、建立多少博客(4分)列入評分專案。
在最近因無端發送郵件而引起風波的“政策顧客服務(PCRM)”部分(共11分),對發給政策顧客的郵件的閱讀率(2分)和發送多少與各部門業務無關的國家政策宣傳郵件(1分)進行評價。
李洛淵指出:“國家宣傳處的政策宣傳評價方式雖然也有‘接受政策報道’等值得肯定的部分,但有可能助長各部門對媒體報道的過分應對。”
閔東龍 mind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