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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李相洙式,先私後公

Posted August. 08, 2007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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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武炫在總統任期結束前關於內閣改組,關心起勞動部李相洙長官的去留。

去年2月,總統為了表示在以往各方面對李相洙的感激, 李長官得到18個月的續任期。甚至相比續任時間(16個月)過長而被解任的電子資訊通訊部部長盧俊亨,還多任命了2個月。李長官並沒有在被替換的名單中,對此青瓦台有關人士表示:“這位長官的任職欲望非常強。”

*長官幹勁十足沒有壞處。沒有私心這點,這個長官沒有做到。“要繼續任職”是另有原因。他在上月23日的電臺採訪中說到:“為了參加來年的總統選舉(4月9日),打算在2月9日之間辭職。考慮到公職選舉法規定的‘要參加選舉的公務員要在選舉前60天辭去工作’, 他看起來比起長官,更想參加總統選舉。是“先私後公”而非“先公後私”。

*這位長官如果一直到2月初還在任,在總統任期結束之前將很難召開人事聽政會,正因為考慮到這點,才出現了要暫放長官這一職的問題。申請參加總統選舉的候選人員如果還在政治內閣,會成為政府大選的絆腳石。 長官只是擁有總統的任命權並沒有任期。雖不知道盧總統和這位長官有何特殊關係但是為了參加總統大選,說這位長官戀職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此長官在上次總統選舉時,由於涉及非法集資盧武炫候選人的大選資金32億6000萬韓元的嫌疑,2004年1月開始有過5個月的牢獄生活。在二審中重獲自由的他於2005年以8.15特使的身份恢復了被選舉權,當年10月在國會議員選舉中落選後成為了勞動部長官。雖說為了盧總統捧起了“毒杯”,但是更多的他得到了豐厚的補償。現在也許是該想想“先公後私”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