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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廳想解雇黃雲河總警官

Posted August. 28, 2007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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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韓國企業會長報復事件,黃雲河總警官極力主張李宅淳警官廳廳長退位。因此警官廳本來要解雇黃警官,但因警官廳市民監察委員會的反對沒有成功。

警官廳市民監督委員會委員明振高僧27日表示:“市民監督委員會委員長咸世雄神父說‘17日參加市民監督委員會的警官廳監督官起初提出了要解雇黃總警官,但議員們沒有同意’。”

明振高僧還說,“我是25日看到關於黃總警官的新聞後問了韓神父,才瞭解到了所有的內容。”

先前這位明振高僧因為5月末的韓國企業報復事件向警官廳提出李宅淳廳長的處分要求,還要求召開市民監督委員會,但被警官廳拒絕後申請了辭職,不過至今沒有同意他的辭職。

他說:“李宅淳廳長在韓國企業會長報復事件後,明明跟韓國企業柳時旺打過高爾夫卻說沒有打過,明明通過電話,也說沒有。這就像一個小偷進入一所房子後被逮到,但小偷卻說‘我只是進去看看,沒有偷’是一樣的。”

市民監督委員會是在提高警官檢查業務透明性的目的下,於2005年6月建立的。

當時警官廳強調說:“若是有警官的緋聞和非法疑惑時,委員會向警官廳提出意見並提出處理的事項,我們會盡可能尊重你們,也盡可能反映到政策裡。”

面對與黃總警官處分相關的賞罰委員會,警官內部的反對越來越強烈了。

由低層警官組成的大韓民國木槿花組織,當日在首爾西大門區渼芹洞警官廳前召開了記者招待會。他們表示:“如果一名低層警官因為向首腦人員提出了一些忠告而受到報復性處分的話,這只是堵住手下口的一種行為。”他們還強烈要求警官廳撤回對黃警官的處分。

前任員警幹部韓京姬當日表示:“員警廳長若不當處分黃警官,是危害下屬職員人權的一種行為”,他還向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了陳情書。

當日在員警廳內部電子公告板上,也有很多實名人士一個接著一個登陸,批判這位廳長的文章。

一位警官說:“黃警官把我們心裡話給說出來了”,還有一些人上傳了“員警廳長回顧一下自己的所作所為(關於韓國企業事件)”內容的文章。

員警廳工作人員說,“甚至有些總警司以上的幹部人員也表示對黃警官的處分是有問題的。雖然有措辭激烈的文章我們會刪除,但因為文章太多工作人員都來不及刪掉。”

29日員警廳召開的賞罰委員會結束後,員警隊負責人們將會聚集討論關於黃警官的問題。黃警官是員警隊第一期畢業生。

員警隊總同門會有關人員表示:“我們現在的行為並不只是保護黃警官,而是保護員警組織的未來。”

低層警官網站“木槿花俱樂部”的會員們把29日定為“黃雲河的日子”,他們當天晚上將會聚集到員警廳附近,籌畫發表聲明等行動的方案。



黄长逝 尹永燦 surono@donga.com yyc11@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