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麗大學9日公開了規定論文剽竊等研究作弊行為的“為了確保研究真實性的研究倫理方針”。 並且表示隨著第2學期的開始已經實施了這項方針。
在韓國大學中實施這種方針的只有高麗大學。首爾大學最近也制定了研究規定,但是還沒有決定實行日期。
高麗大學在當天表示,由政治經濟學院,醫學院,生命科學學院等的6名教授組成的特別研究小組(TF)從去年7月分開始準備了1年之久,制定了7章62條的相關方針。
此項方針中包括了導致黃禹錫前首爾大學教授,金丙俊前副總理兼教育人士資源部長官,李必相前高麗大學校長“辭職事件”的研究剽竊行為的有關規定。
方針中把研究舞弊行為分為:偽造及變造,剽竊,論文作者的不當標示,重複刊登等。
對李前高麗大學校長事件時的“重複刊登”問題,方針規定“與已經出版的自己的論文內容大部分相同的話,即使後面出版的論文有一定的不同觀點或是對同一個主題推出另一個觀點都算作是重複刊登。” 這是為了防止通過論文的反復刊登“誇大研究成果”的現象。
因此,高麗大學的教授如果要在別的學術刊刊登已經出版過的論文,必須事前獲得雙方學術刊編輯人的同意。並且要表明“論文曾在別的學術刊刊登過”。高麗大學方面表示“如果接到違反方針的事件,將經過“教師倫理委員會”的調查後進行處罰。”,“即使過了懲罰時效(2年)也會對該項研究進行取消升職等強有力的處罰。”
鄭慧真 hyeji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