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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多次進行性暴力,行夜路還能相信誰

Posted September. 21, 2007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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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員警因在自己的管轄區內對女性進行性暴力和搶劫而被逮捕。

此警員曾多次習慣性地對被強暴的女性威脅說“殺掉全家”,並強迫她們去銀行提款給他。

他因為經濟問題被視為“內部管理物件”,卻連續進行了兇殘的犯罪行為,這表現出了員警人力管理上的重大缺陷。

○ 行為與兇殘罪犯一致

京畿一山警察局於20日以搶劫強姦等嫌疑申請拘留了高陽警察局警員李某(39歲)。

據警察局警員表示,此人在上個月29日下午11點半,在高陽市一山西區大化洞高陽綜合運動場前共營停車場用兇器威脅一位正在發動汽車的A女性(33歲)並坐上了後座。他們來到湖水公園附近後便對A某進行性暴力,隨後搶走現金卡裡的619萬韓元。

警方懷疑,此之前的1月25日晚上他在同樣的地點對B某(43歲,女)施行搶劫,搶走信用卡裡的950萬韓元,又在2月8日晚搶劫C某(34歲,女)325萬韓元後施行戀態性行為。

警方表示,此警員在深夜上了女性單獨乘坐的車後,用兇器進行威脅,並用膠布綁助女性手腳後施行犯罪。

此警員脅持被害女性到銀行後,自己躲在商店裡,讓被害女性去取款,以此逃過射錄機的追蹤。之後還以被害女性的身份證作為威脅“如果報警就去家裡殺其全家。”

○ 調查其它罪行

為了抓住在同一地點接邊犯罪的嫌疑人,警方在19日下午8點鬥在高陽綜合運動場前的共營停車場現場抓住了企圖加害其他女性的罪犯嫌疑人。

埋伏在對面建築物裡的警員們沖過去時,此警員已經完全綁住被害女性的手腳,正準備離開。

這個過程只用了3,4分鐘,可見他的手法很熟練。他企圖撞開後面同事的警車逃跑。

警方查出他除了以上3起罪行之外還曾企圖進行2次,但由於女性們打開車門逃走而沒能得逞。

為了確認從2004年以後到去年為止,在高陽市,坡州市,議政府市,陽州市由同一個人犯下的14起搶劫強姦事件是否與此警員有關,警方得到國立科學調查研究所的協助,正在進行DNA調查。

○ 人力管理的致命弱點

1989年此警員曾因為在1997年收取賄賂被轍職,但第二年卻得到無罪處理而再次複職。

警方又查出,他因為做了保證人而被扣壓大部份月薪,為此被視為“內部管理物件”。

因此他在每個月的工作表現都會由地區隊長報告給署長,但前後進行了9個月的罪行卻沒有被發現。

京畿地方員警廳解雇了高陽警察局生活安全科長,原党地區隊長和巡察隊長三位直屬高層。員警廳由此進入了正式監查。



李東榮 argu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