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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 “為了提高銷售,發生性關係”是無罪?

夜店 “為了提高銷售,發生性關係”是無罪?

Posted October. 08, 2007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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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裏的女職員以性行為誘引有錢的男顧客而提高銷量,但並沒有因性行為付出直接的報酬,所以不能看成是賣淫。

但女性團體反駁說,這次判決是在沒有弄清楚以性行為拉線的夜店的根本目的下而產生的誤判。

▽為了提高銷售女從業員自願發生性關係?

去年六月,首爾江南區茶座的經紀人洪某(42 女)將3名女從業員介紹給了運營俱樂部酒店的尹某(32 女),尹某給了這三名從業員250萬~600萬的按金,讓她們在日本運營的酒店裏幹活。

尹某平時會留意有錢的男顧客,讓特定的女從業員好好管理顧客。

還讓女從業員主動地與有錢的顧客聯繫,第二天就與他們發生性關係,繼續誘引他們拜訪自己的酒店。

女從業員並沒有因性關係拿錢。就因為“為了提高銷售”發生的性關係,所以顧客找女從業員就越頻繁,自然而然地銷售量也會增加。

▽金錢交往才是性買賣,尹某和洪某主張的“為了提高銷售”發生的性關係行為雖然被起訴,但法院卻無罪釋放了她們。

法院判斷雖然女從業員與顧客發生性關係提高了店裏的銷售量,但這並不是直接支付代價,所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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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爾中央執法刑事警官邱回根審判官說:“顧客並沒有因發生性行為向女從業員支付金錢”“女從業員也有著拒絕與顧客發生性關係的權力,只從事女從業員職位的自由”。

裁判部還說:“因發生性關係顧客確實常常到酒店,招女從業員提高了不少銷售量,但店裏並沒有因這個額外服務再從顧客身上收取金錢”,還說 :“尹某運營的酒店也不像是專門性買賣的場所”。

裁判部因洪某沒登陸勞動部擅自介紹工作所以處以500萬的罰金。

▽但女性團體反駁說:這次判決是在沒有弄清楚以性行為拉線的夜店的根本目的下而產生的誤判。

“為了解決性買賣問題的全國團部”鄭美列代表說:“根據判決所知,為了管理顧客,女從業員與他們發生性關係,可是她們在沒有任何報酬之下怎麼會與他們發生性關係呢?”“這個都是業主們為了回避處罰濫用的國內夜店經常發生的事情。”



李宗錫 wi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