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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檢察官、軍長等成果評價引起的混亂

法官、檢察官、軍長等成果評價引起的混亂

Posted October. 09, 2007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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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從明年開始,法官和檢察官、軍長、地方檢察廳廳長等職務也要根據成果來決定工資。

但至今法院和檢查廳沒用使用的原因在於,適用成果評價會對司法業務和公正履行造成障礙,對這樣的制度一定會有反對。

根據8日的企劃預算處和中央人事委員會,明年1月開始,7500名高層公務員會列入到成果評價對象的行列中。

對象者有:全體法官及檢察官4500余名;大領以上軍人3000余名;員警幹部70余名;局長級以上等。

政府是為了提高公共部門的效率,根據2000年擴大成果評價物件的方法決定的。

不過,對於一般職位的公務員和法院員警的最高職位群,明年不會使用此成果評價制度。

政府計畫於今年內完成適用成果評價制度的具體物件和評價方法。

對此,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員說:“法院具有獨立性,因此想評價這些人的業務相當難。既要維持成果評價制度,又要維持裁判部的獨立性,這是理想中的評價方法。”

檢查廳工作人員也指出,“為了考慮到成果評價檢察官們有可能會失去獨立性,用什麼樣的基準來數值化、定量化檢查官們的業務,是要解決的一個課題。”

對從一般員警到總警司實施成果評價制度,以前也是以同樣的理由沒有接受評價。

軍人方面,不僅是大領以上的指揮官們很難接受成果評價,而且他們還表示根據評價結果差別化工資是不理想的結果。現在中領以下的軍人們才在使用成果評價制度。



車志完 崔瑀烈 cha@donga.com dnsp@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