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南北首腦宣言”是否通過成為了人們議論的話題。9日法務部發表了首腦宣言不需要通過國會同意的意見。
5日法務部向統一部遞交了內容為“此次首腦宣言不是引起雙方國家法律權利或義務的國家間的‘條約’,因此不必經過國會同意”的意見書。
法務部的解釋就是因為首腦宣言不是賦予什麼法律義務的條約,而只是“君子協定”,當然也不用非要得到國會的同意。但南北關係發展法第21條3項明確規定“國會對國家或國民帶來財政負擔的南北協議書或立法事項有著實行同意的權利”。
爭論的部分就在於“給國家和國民帶來重大財政負擔”這一部分。什麼程度是最大的負擔,是從哪開始承受負擔都有不同的解釋。
政府主張此次的宣言不會馬上給國家和國民帶來財政負擔。因此他們認為總理會談召開後的後續會談通過以後,具體化財政負擔時再通過國會的同意就可以了。
之前統一部長官曾表示:“在宣言履行的過程中討論財政負擔的時候,再申請國會的同意就可以。”但得到強烈反駁後卻表示:“與法制處等相關部門討論後再作決定。”大國家黨等政治圈的意見是政府正確表示南北經協所需的費用後,要通過國會的審批。據悉,法務處正在內部研究此次事件,並將在10號向統一部遞交意見書。
吉鎮均 le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