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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通告李候選人出席

Posted October. 20, 2007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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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首爾中央支部公安一部(部長吳世寅)為了調查大國家党大選候選人李明博等人損害他人名譽及通過出版物損害他人名譽一案,通告李候選人等四位被告人出席。

在總統選舉之前檢察院調查大選候選人的情況很少見,由以看來大國家黨與檢察院之間的矛盾將會轉變為政治矛盾。

首爾中央支部辛鐘大二次長當天表示:“18日已經通過法律代理人,以口頭形式通知李候選人等人出席。因國政監查等國會日程在進行當中,所以不會另擇他日。”

但是辛次長表示:“我們決定以正常的起訴步驟來進行調查,很難把邀請日程延長,也很難接受‘幾個月之後再出席’。”這表示如果被告人不予服從,將會在沒有調查的情況下處理案件。

在此之前,青瓦台於上個月7日表示:“大國家黨動員國家機關以政治工作為背景,指定青瓦台是黑色宣戰。”並向檢察院起訴了李候選人和大國家党最高委員李在五,院內代表安商守,工作政治粉碎泛國民鬥爭委員長朴啟東等4人。

檢察院在上個月28日以原告身分調查了總統秘書室行政官。

檢察院根據青瓦台交出的證明名譽損害的影像資料,分析了是否有損害名譽的行為。

辛次長表示:“被告人將親自到檢察院進行發言或遞交依據,資料,意向等。因為即使進行書面調查或遞交書面回答,也不能僅靠書面文字來結束調查,因為需親自出席。”

事實上大國家黨在當天拒絕了李候選人等出席檢察院。

院內代表安商守在國會表示:“已經提交了以國家情報員,國稅廳,青瓦台為對象來調查李候選人背景的調查委託書,因為現在正在調查中,只有青瓦台起訴的調查先結束,才能查清損害名譽的真相。”

李候選人當天只是對記者表示:“要拿到檢察院的傳票才能知道。”

另外,前大國家党議員朴鐘雄與自己擔任會長的過去民主界人士團體‘民主連21’的副會長等五人一起,以違反選舉法的罪名把盧武鉉總統告到大檢察廳。

他們主張:“這個月18日盧總統在風險企業的特別講座中表示‘保守主義的問題是沒有定義,沒有對未來連帶意識的可持續的戰略’。以攻擊特定候選人的全部公約等行為,全面違反了公職選舉法。”



鄭元洙 樸庭勳 needjung@donga.com sunshad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