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國會文化觀光委員會所屬大國家党張倫碩議員表示:“不在現行播放法施行令上規定廣播穿插廣告的允許範圍,而在播放法上規定的播放法修訂案,將在這周之內向國會提交。”
2日,播放委員會決定擴大地上波廣播穿插廣告的允許範圍,並決定通過公聽會等抬出具體實施令。規定廣播廣告允許範圍和時間、次數等的播放法實施令修改案,在不通過國會的情況下,經過國務會的表決就可以通過。
張議員還指出:“播放法修訂案,是為了防止播放委員會自行允許穿插廣告的問題而抬出的立法措施。地上波廣播其實相當於公共財產,因此一味的讓聽眾處在不停的廣告穿插中,這樣的廣告制度只代表了廣告主和廣播社的立場。”
李鐘熏 taylor55@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