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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以“先交出賄賂名單”逼迫金律師

Posted November. 07, 2007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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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參與年代和“民主社會的律師組合”〔民律)向檢察院告發了“三星秘密資金疑惑”。 至此查明的責任由檢察院接手。

但是檢察院立即公開發表了“直到公開《檢查賄賂》名單,很難著手調查”的立場,因此據悉檢察院的調查將會推遲到很晚。

參與年代和民律提交的告發狀核心大體上分為三個部分。李健熙會長的大兒子李在鎔(三星電子專務)的繼承經營權及Everland的證據偽造△構成非法秘密資金及開設借名帳戶△非法遊說議員。

告發狀的大部分內容都是期間金律師和天主教正義體現師弟團,通過記者會見、輿論採訪等發表的內容。

新的內容為如下:據說針對Everland轉換公司債務(CB)低價發行事件的調查及裁判,受到二審有罪判決的Everland前現職社長許泰鶴、朴魯賓根本就不知道CB發行事實;檢查指認當時給在鎔打電話推進CB收購事宜的金某,則表明當時根就不是給他打電話的狀況。

對此調查此事件的相關者指出:“除了許、樸氏以外還對其他被告人進行調查,但目前還沒弄清怎麼回事。在整個事件中金氏的比重並不大。”

檢查院現在正以公開“賄賂檢查 ”來逼著金律師。即根據金律師的話為構成的告發狀缺乏內容上的具體性,因此很難著手調查。

還有些人擔憂,即使構成調查隊生怕此後會捲進“賄賂”爭論中,如果這樣檢察部門會增加很多負擔。

金京洙大檢察廳宣傳策劃官的“如果負責事件後,調查過程中發生問題重新分配的話,不是對調查的公平性造成問題嗎?”發言,也表明了這一點。

檢察部門某高位相關者表示到:“如果沒有具體的證據,豈不是讓我們對整個檢查人員一一調查‘有沒有受賄’嗎?”

為此法律界內外主張金律師“給數十位檢查幹部遞交了500萬∼數千萬韓元的資金”,但對於賄賂名單存在與否,多人持有懷疑態度。

某法律界人士這樣擔憂到:“一旦金律師不說明任何情況發表賄賂名單,那這將會造成巨大影響。”



張澤東 will71@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