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林彩珍等3名受賄,沒有依據純屬陷害

Posted November. 13, 2007 03:03   

한국어

三星集團法務組長出身的金容哲律師12日,通過天主教正義體現全國師弟團,指出林彩珍檢查總長內定者和李貴男李鐘佰大檢察廳中央調查部長、國家廉政委員長從三星“收受賄賂”。

當天師弟團在首爾東大門區祭基洞教堂召開了記者見面會,他們引用金律師的立場主張到:“李鐘佰委員長由第一紡織社長竹振勳、林彩珍內定者由釜山高前輩李右熙前S ONE社長來各自擔任管理”。

對師弟團記者會見的內容,林彩珍內定者通過金京洙大檢宣傳策劃官反駁到:“沒有事實根據。沒有從三星那裏得到過委託或收受禁品。” 李鐘秀部長也表示:“雖然和金律師確實是大學同窗,但既沒有一起吃過飯,也沒有收過錢財。”

李鐘佰委員長也談到:“沒有事實依據。對此次的發表,會深刻地檢討日後的法律對策。”

師弟團又以“李在勇表示三星電子專務非法財產形成過程的事前策劃資料”,公開了“按照日期說明的JY(李專務英文縮寫)取得有價證券的詳情”為名的4份檔。

對此三星以“金律師主張的三星定期向林彩珍內定者等前任以及現任檢查首腦部3名人員提供賄賂一事完全沒有事實依據,這是為了故意造謠迫害的陰謀”來加以反駁。

三星還對師弟團公開的李專務相關文件這樣加以說明:“遊樂園事件起訴前2003年10月,根據檢查廳的資料提交邀請,此後把李專務股份取得過程根據日期整理後,向檢察提交了辯論材料,這已被驗證和加以證實。”

另一方面,檢查部門當天把參與年代和“為民主社會的律師組織”告發的三星賄賂金嫌疑事件,轉交給了首爾中央地檢特殊2部(部長 李光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