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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組成“特別偵查檢查本部”

Posted November. 16, 2007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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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三星集團的賄賂金及檢查疏通活動嫌疑事件,決定組成能確保檢查獨立性的,特別偵查檢查本部。但若由政界促進特檢制完成的話,預計特別偵查檢查本部的活動將會中斷。

大檢察廳表示道:15日,金容哲律師主張有內部決定權的林采珍檢查總長等現任高職位的檢察員們,為管理三星的物件,因此以現有的偵查體系很難得到國民的信任,因此決定設立特別偵查檢查本部。

雖然,鄭上明(音)檢查總長任命擔任本部長的人員,但其方針是只向總長報告最終結果,偵查進行情況不包括在報告內容之內。本部長擁有組建偵查組和運營方式等關於偵查的大權。

據悉,將擔任本部長職位的預選人員中,與被指出接受“三星賄賂”的李貴男大檢察廳中央調查部部長(22回司法考試)相比,將在高級檢察官前輩或者是檢察長級的幹部當中任命可能性大。

大檢察廳金京洙(音)廣告企劃官說道:“本部的組成和運營為了確保主體的公正性,在考慮檢查內部和外部的變動因素時,更重要的是要能夠反映出國民的輿論。”

擁有內部決定權的林采珍在被問及是否也能成為調查對象時,表示道:“被提出的所有嫌疑都將成為偵察及檢查的對象。”

另一方面,在政界上圍繞三星賄賂金嫌疑的特檢法案的議論,仍在進行之中。雖然大統一民主新黨暗示要修改特檢對象和偵查時期,但是大國家黨提出了獨自性的特檢法案。

當天,大統一民主新党的金孝錫院內代表在記者招待會上說道:“維持200天的特檢偵察期間也很長,所要偵察的範圍很大也是事實。在某些方面上能認為已超出了特檢的許可權和範圍。有必要在國會議論中調整內容。”

在當天的國會上,大國家黨提出了有別于大統一民主新党,民主勞動党,創造韓國黨共同提議的,特檢法案的包括盧武鉉總統選舉禮金為偵查對象的,獨自性特檢法案。



張澤東 吉鎮均 will71@donga.com le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