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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挑選特別檢察

Posted December. 01, 2007 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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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搜查高層公職人員的不正之風擬定的特別檢察制度,由來於19世紀後半葉的美國。美國第18位總統格蘭特,特別下令調查自己個人秘書的脫稅嫌疑這一事件,便是特別檢察制度的前身。而以制度的形式正式被引用的是1970年初的理查•尼克森總統執政時期。尼克森當時表示要進行水門事件的沒有聖地的搜查,而後來卻被自己所任命的特別檢察所揭發被迫辭職。

▷1990年開始在美國掀起了對特別檢察制度的反省運動。這是由於美國民眾對無所不為的許可權、無期限的搜查及其預算,尤其對其公正性與政治上的中立性產生了疑問。這次特別檢察制度受到批判的中間,還有當時調查比爾•克林頓總統性緋聞事件的斯塔爾。保守派的斯塔爾曾經對克林頓的每件事都咬住不放,調查克林頓的性緋聞這一個事件就花掉了400億美元。當時克林頓的行政部竟然接收了7件多的特別搜查。

▷曾經創設特別檢察法的美國律師協會(ABA)後來又將特檢法的廢除事宜推上了議會。結果這個法律於1999年得以廢除,現在只剩下了法務部長持有任命權的、已經弱化了的特別檢察制度。美國的特別檢察制度消失的當年,我們卻反而引進了此項制度。從第一年的服裝行賄事件、印鈔造幣公司的罷工引導事件,到後來的2005年俄羅斯油田開發事件、G&G集團會長李容湖的行賄事件、2003年對北秘密輸出資金事件及盧武玄的親信的不正之風、油田開發疑惑事件等都是由特別檢察所調查的。但是盧武玄的親信不正之風和油田開發疑惑事件,都是沒有得到任何成果的情況下悄無聲息地結束。

▷今年年末之前,特別檢察會進行對三星秘密資金事件的調查。由於調查對象範圍太大,在指定期限105日(包括1、2次延長)內是否能結束還是個未知數。即便如此,我們也不能給特別檢察施加壓力。不管怎樣我們還是需要有經綸的、國民們可以信賴的特別檢察。目前,法律界正推舉前檢察總長L、K某與大檢查院中央搜查部長S某等為特別檢察的候選人。大韓律師協會的3位候選人的推薦與總統的批下首先要正大光明,決不能受到運動圈市民團體等的影響。

評論員:陸貞洙 sooya@donga.com